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办公区存放气瓶,向有安全隐患用户供气!珠海两燃气公司领罚!

办公区存放气瓶,向有安全隐患用户供气!珠海两燃气公司领罚

时间:2025-11-09 08:43:33 来源:存心积虑网 作者:时尚 阅读:601次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区存全隐气珠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燃气企业、放气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及守法意识,有安8月20日,患用户供海两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报一批燃气领域典型执法案件,燃气切实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公司

案例一

办公区存放气瓶,向有安全隐患用户供气!珠海两燃气公司领罚

4月9日,领罚香洲区前山街道办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区存全隐气珠某燃气有限公司前山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违规在办公区域存储液化石油气气瓶,放气该办公场所不具备报警探头、有安排风设备防爆设施等安全条件。患用户供海两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燃气场所储存燃气”的规定。

办公区存放气瓶,向有安全隐患用户供气!珠海两燃气公司领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公司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领罚属地街道办责令该燃气公司限期完成隐患整改,区存全隐气珠并对该燃气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办公区存放气瓶,向有安全隐患用户供气!珠海两燃气公司领罚

案例二

5月2日,香洲区拱北街道办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拱北某餐饮店存在使用胶管、现场钢瓶安检不合格、部分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使用中压阀的安全用气隐患问题。珠海某燃气有限公司作为供气单位,在用户存在隐患情况下予以供气,存在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规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属地街道办责令该燃气公司限期完成隐患整改,并对该燃气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娱乐)

相关内容
  • 2025年粤港澳青年足球交流赛在梅收官,广东龙门队夺冠!
  • 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提醒您:守护钱袋子,防范“退保理财”骗局
  • 中信银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金融创新直达科技研发最前沿
  • 泰康人寿2024年报披露:深耕新寿险,开拓高质量发展新局
  • 践行ESG理念 谋求可持续发展  恒安国际入选恒生可持续发展企业基准指数
  • 兴业银行落地全国首笔蓝色可持续境外美元债券
  • 习友社区 36 小时抢修复电保民生 党建引领下的暖心守护
  • “青春当红 热血向前”
推荐内容
  • 梅州市朱熹学术思想研究会举行换届大会,罗钦祥当选会长
  • 工行巢湖支行雷锋行动传递厅堂温情
  • 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提醒您:养老钱要稳,防骗心要明!教您识破“代理退保”套路
  • 安徽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助力包河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圆满举行
  • 全链赋能出品牌!驻翁源县龙仙镇工作队用林下菌菇撑起乡村振兴“致富伞”
  • 泰康医养融合,驱动HWP事业新引擎